News
香薰出口欧盟需哪些认证
· 花栖之谷信息部 · Customization Guide
Customization Guide花栖之谷信息部
首先,必须符合欧盟REACH法规要求:所有香薰产品中的化学物质(包括香精原料)需完成SVHC高度关注物质筛查,若单种物质含量≥0.1%且年出口量≥1吨,须向ECHA通报或完成注册。
其次,须遵循CLP法规(EC No 1272/2008)进行分类、标签和包装:根据香精成分的皮肤致敏性、吸入毒性等危害特性,准确标注象形图、信号词、危险性说明(H语句)和防范说明(P语句)。
第三,若产品含电子元件(如香薰机、扩香仪),需满足CE指令要求,包括EMC电磁兼容指令2014/30/EU和低电压指令2014/35/EU,并由欧盟授权代表(EU Representative)在产品上标注责任信息。
第四,部分国家(如法国、德国)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排放有额外限制,需提供符合EN 16523-1:2015或DIN 53160等标准的测试报告;蜡烛类产品还需通过EN 15493:2007燃烧安全测试。
第五,所有预包装香薰产品须使用欧盟官方语言(至少一种成员国语言)加贴标签,内容包括产品名称、净含量、制造商/进口商名称地址、原产国、保质期或开封后使用期限(PAO),以及过敏原声明(若含26种强制标示香料过敏原中任一成分且浓度≥0.001%(留香型)或≥0.01%(冲洗型))。
花栖之谷香氛可为客户提供香薰产品出口欧盟合规性定制服务,从原料筛选与配方预评估到CLP标签设计、REACH合规文件编制及第三方测试协调,帮助客户打造适合目标市场的合规香氛产品。



